黄时中的儿子黄文华说,2009年1月,他在朋友家中无意翻看到了一本《中国画廊推介画家吴建峰中国画精品选》画册,画册中第7页名为《雄风》的作品很熟悉,最后回想,居然是父亲的画作。9月,他又再次发现另一本名为《中国画廊推介画家吴建峰中国画精品选》画册中的21页和22页,以《雄风》、《藏獒》、《虎》命名的三幅作品又是父亲创作的画作。
黄文华回忆说,父亲的这几幅美术作品在完成后,都是家藏,并没有对外展览或出卖,一次外出,是在“雪梅轩”装裱店装裱。
日前,在十锦小区,记者目睹了黄时中先生三幅画的原作。比对两本不同内容的《吴建峰中国画精品选》,《吴建峰中国画精品选》中的三幅作品,与黄时中先生的三幅创作作品完全一致,只是原作里所有的题款、名字、印章都消失不见,而作品名称也分别都被改了。
黄时中表示,与吴建峰在裱糊店曾见过几次面。他担心自己更多的作品被侵权,去年10月将对方告上法庭。
离谱造假的画册
记者采访吴建峰时,吴建峰承认“弄错了”。吴建峰在法院的答辩词中说,2008年2月,他去三明出差,委托好友陈旭设计排版印刷个人作品画册,并将存放作品的U盘交给陈旭,因陈旭自认为吴建峰的作品过于单薄,而在没有经过吴建峰同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对其存放于U盘的参考作品进行筛选,将黄时中老师的作品印刷入册。该作品是吴建峰出于欣赏目的,在公共场所拍摄并保存于U盘中的。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判决,吴建峰、陈旭向原告黄时中作出署名赔礼道歉,并因共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原告要求两被告向其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及合理开支4500元的主张,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后,酌定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5000元。因不服判决,黄时中已经提起上诉。吴建峰则对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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