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0月6日,警方将蔡某抓获归案,并收缴部分赃款发还被盗单位。经鉴定,涉案赃物价值53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依法已构成抢劫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次犯罪,部分赃款已被收缴,减少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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