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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增值税改革
发布日期:2010-11-03

增值税税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从200911日起生产型增值税正式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也即从200911日开始,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为配合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在200812月下旬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8]170号文,主要阐明消费型增值税实施的细则问题;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8]176号文,正式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政策, 并对受影响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出过渡性的安排;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43号公告和海关总署发布的[2008]103号公告,正式取消了鼓励项目下进口设备环节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并对受影响的项目提出过渡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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