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中国的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税发[2010] 54号(“54号文”),以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此举是为了回应在中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因为税收是目前普遍采用的用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手段。虽然54号文发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但此制度的推行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高收入人士的税务风险。
54号文敦促中国地方税务机关在以下四个重点领域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1、对高收入人士信息质量收集的改进
经过多年以来的实施详细的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以及年度自我申报方式,中国税务机关建立了收入基准标记数据库。54号文要求税务机关通过利用各种来源的收入信息标志来进一步提高收入信息收集质量、数据匹配等程度,并请地方税务机关与诸如工商、社保等其他政府机关协调,搜集和分享的年度自行申报收入信息。
2、对高收入者主要收入项目的重点关注
54号文将下列几种收入列为个人所得税管理中的重点领域收入: 资产转让收入 股息和利息收入大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劳务报酬,工资和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所得。
3、对高收入人士实施评估、进行检查
根据从各种渠道收集到的信息,当地税务机关应当能够积极评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遵守情况。54号文敦促他们加强对可能涉及避税、不报告和不正确报告个人所得税的案件进行积极管理。
4、为高收入人士提供更好的服务
54号文鼓励地方税务机关提供适当的渠道为高收入人士提供服务,以提高他们的个人所得税义务认识,促进个人所得税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督促高收入人士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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