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6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首 页
关于新嘉华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企业新闻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行业信息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中国内地与香港将在“转移定价”问题上进行更多合作
发布日期:2010-07-09

中国内地与香港将在“转移定价”问题上进行更多合作

  2010年05月19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简称“国税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简称“香港税务机关”)近日在香港举行联合新闻研讨会。

对于和中国香港在既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框架内达成双边预约定价机制,国税总局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表示欢迎香港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香港税务机关则表示,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处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但欢迎也愿意接受事先对转让定价裁定提出申请。

香港税务局重申,相互协议程序(“指南”)必须依照香港法律的时限予以遵循;指南根据“避免双重征税”的精神,旨在消除海外税务机关就转移定价而进行的纳税调整。同时,香港税务机关也承认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的时限不同(分别为6年和10年),在前述4年的时间差内,纳税人可能被双重课税。

香港税务机关确认转让定价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关联方交易。国税总局也证实,计划实施针对国内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详细细则草案。国税总局还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 在一般反避税案件审议时的重要性。

作为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一部分,国税总局证实,它不会只在特定的行业集中确定转移定价审查目标,同样会特别关注以下四个领域的转移定价问题,包括:国内企业在国外经营(特别是在低税率地区经营)、从制造业向服务业为主的公司转换、知识产权交易、围绕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及成本分摊。虽然香港税务机关并没有如此明确的重点关注领域,但同样表示它将继续增加对转移定价相关问题的关注并计划在这一领域进行更多的审计。

鉴于此两家税务机关对转移定价问题愈来愈加强重视,纳税人有必要对其国内、国际转移定价约定都做出积极、主动的安排和准备,以确保自己有强大及合理的防御机制。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上海仙霞路333号东方维京大厦5楼B2-B3室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张建明   电话:021-61671100   手机:13901935742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