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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名为租赁实诈骗
发布日期:2012-08-14

本报讯 8月2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经过几个月的缜密,成功破获了一系列以汽车租赁为由,后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贵州省万山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28日9时许,新晃公安局接到受害人姚某报警,姚某称其停在新晃城内的蓝色马自达牌小轿车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经调查得知,姚某今年年初借给了一贵州籍男子6万元,那名男子答应以自己的轿车作为抵押物,被盗的轿车正是从那名男子手中抵押来的,双方约定借款期限是一个月。

  民警在调查此案的过程中,又先后接到杨某、周某等多名受害人报案,报案人均称自己的轿车被偷,其轿车都是从别人手中抵押所得。

  随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这些汽车的所有权都来自铜仁的各汽车租赁公司。由于这些汽车超过了当时所签租赁合同的时间,在无法联系上租赁人的情况下,租赁公司通过车上装载的GPS卫星定位系统获知了车辆的具体停放位置,将车从新晃开回了铜仁市。

然而,所有的轿车均是一名张姓男子从贵州铜仁的各汽车租赁公司租出的,张姓男子随即进入警方的视线。经进一步得知,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30日,经过数月的缜密,嫌疑人张某在贵州市被警方抓获,经突审,嫌疑人张某供述:自己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2010年刑满释放后,他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还染上了吸毒和赌博的恶习。今年的2月,在万山县赌博输钱之后,便决定到铜仁市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汽车,先后以租车的名义从不同的租赁公司租赁车辆5台,然后伪造车辆的相关证件,最后通过抵押给别人来套取现金。张某共获得诈骗资金24万余元,全部用于吸毒和赌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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