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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AS全氟 测试内容/PFAS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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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在 地: 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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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全球PFAS监管控制动向

    自2009年以来,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erfluorooctane sulfonicacid and its derivatives,PFOS)已被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管控名单,除了可接受用途之外,限制其使用。

    此外,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已被列入公约附件A的管控名单。除了可接受用途之外,限制其使用。2019年10月 ,经公约专家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查通过,建议将全氟己基磺酸(Perfluorohexane sulfonic acid ,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管控名单,无特定豁免,并交付给即将召开的第十次公约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

    2、根据欧盟《REACH条例》规定实施限制措施

    根据欧盟《REACH条例》的规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已被列在该条例受限制化学品名单的第68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已受到限制。

    在欧盟国家,根据欧盟颁布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条例》的规定,全氟辛基磺酸已被限制使用10年以上。欧洲委员会最近还批准了一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条例》修订法案,以淘汰这些物质的使用。

    如果该法案获得批准,将于2020年7月4日起生效,并且《REACH条例》的限制条款将依据《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的全球淘汰行动所替代。

    此外,德国和瑞典主管当局还建议对下列六种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前体(C9-14 PFCA)实施限制措施,包括:

    (1)全氟壬二酸(perfluorononan-1-oic acid, PFNA);

    (2)全氟癸酸(nonadecafluorodecanoic acid, PFDA);

    (3)全氟十一酸(henicosafluoroundecanoic acid, PFUnDA );

    (4)全氟十二烷酸(tricosafluorododecanoic acid, PFDoDA);

    (5)全氟十三酸(pentacosafluorotridecanoic acid, PFTrDA); 以及

    (6)全氟十四酸(heptacosafluorotetradecanoic acid, PFTDA)。

    欧盟化学管理局科学委员会已经就这项提案提出了审查意见,并支持采取限制措施。欧盟正在考虑将这6种物质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潜在候选POPs物质。

    此外,目前正在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科学委员会进行审议讨论挪威主管当局提交的关于对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实施限制的议案。该委员会的意见预计将在2020年上半年公布。由于这类物质已被推荐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管控名单,因此,今后极有可能在全球受到管控限制。德国主管当局还提交了一项对全氟己酸(undecafluorohexanoic acid ,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实施进一步限制的提案。

    在挪威、丹麦和瑞典的支持下,荷兰和德国表示有兴趣拟订一项关于限制PFAS各种用途的提案,以支持其2019年12月在欧盟环境理事会上作出的声明。他们正在呼吁社会各界在2020年5月11日至7月31日期间为这一提议提供更多的证据信息。

    此外,欧盟ECHA和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开展几项关于消防灭火泡沫和纺织品中PFAS使用情况评估研究。这些研究将为正在进行或者今后实施限制措施提供基本相关信息。

    3、列入《REACH条例》的极高关注物质名单进行监管

    在欧盟,有些PFAS物质已被列入《REACH条例》监管的极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名单之中。2019 年 6 月和 2020 年 1 月下述两组PFAS物质已被确认为极高关注物质。

    这些极高关注物质的识别鉴定是基于其具有的持久性、迁移性和毒性。具有这些特性化学物质被认为通过环境(包括通过饮用水)暴露时,会对人类健康和野生动物构成威胁。

    SVHC识别鉴定过程将PFAS物质视作为与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CMR)以及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毒性/极高持久性和极高生物蓄积性物质(PBTs/vPvB)引起同等关注的化学品。

    被确认为极高关注物质的两组PFAS物质为:

    (1)2,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及其酰卤(2,3,3,3-tetrafluoro-2-(heptafluoropropoxy)propionic acid, its salts and its acyl halides , HFPO-DA),

    这是一种在氟聚合物生产中用来替代PFOA的短链PFAS物质,是被列入极高关注物质候选名单的第一种物质。其铵盐通常被称为GenX。

    (2)全氟丁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butane sulfonic acid (PFBS) and its salts),一种PFOS的替代品。

    4、根据欧盟《CLP条例》要求,实施统一分类和标签

    根据欧盟《CLP条例》要求,欧盟已经对下列五种(类)PFAS物质实施统一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这些化学品是:

    (1)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十五氟辛酸铵 (ammonium pentadecafluorooctanoate, APFO)

    (3)全氟壬酸-1-酸及其钠盐和铵盐(perfluorononan-1-oic acid (PFNA)and its sodium and ammonium salts);

    (4)十八氟癸酸及其钠盐和铵盐(nonadecafluorodecanoic acid (PFDA) and its sodium and ammonium salts)。

    此外,全氟庚酸(Perfluoroheptanoicacid)已被提议实施统一分类和标签,目前其危险性分类方案正在编制中。

    5、根据《REACH条例》开展的物质风险评估

    根据欧盟编制的“共同体滚动行动计划”,有几种PFAS物质已被欧盟列入未来几年将要开展评估的物质名单中或者已经开展了初步风险评估。

    该评估工作旨在查明生产或使用引起关注的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的潜在风险。

    2014年以来,由欧盟几个成员国、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和欧盟委员会组成的一个非正式协调小组对ECHA注册数据库中收录的PFAS物质数据进行了筛选评估,并协调如何基于分组实施监管。

    与按物质逐个评估监管方法相比,按化学品组(类)开展评估监管的方法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但由于PFAS物质数量众多,该评估工作只能着眼于具有最强紧迫性的那些PFAS组(类)。

    ECHA 的数据库中收录了欧盟已上市销售的 2000 多种PFAS物质的基本数据。而这些物质属于各种不同的子组(类),如果按每个子组开展评估和管控其相关风险,根据经验这可能需要花费很长时间。

    因此,ECHA意识到需要考虑参照2019年12月提交给成员国的五位委员的“欧盟关于PFAS战略提案”的要求,探讨研究出一种针对整个PFAS组(类)的方法来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控管理。

    6、《关于饮用水的指令》的修订

    2019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重新修订欧盟《关于饮用水的指令》达成一项临时性协议,包括对所有PFAS物质设定0.5 μg/L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这样做也与针对所有 PFAS 的分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性。

    目前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在审议批准该项协议。经批准后,该指令将公布在欧盟官报上,并在公布2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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