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颁布 概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20日在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一直是困扰社会的大难题。《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将有法可依,擅自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面临5万~50万元的重罚。条例特别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