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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购买汽车保险有“四忌”
发布日期:2014-07-31

浙江都市网-都市汽车网发布日期:2014-03-04 16:16

 

  随着社会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上升,车主的保险意识也随之逐步增强,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应仔细阅读车险条款和相关规定,切忌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一忌: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为了省保费,不足额投保。如此,投保人可以节省一点保费,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

  二忌:超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低档车,市场价值低于10万元,却自作主张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20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出险车辆的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如果车辆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就不会超过10万元。

  三忌:重复投保。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车主多买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四忌:投保险种不全面。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等三类主险,还有划痕险、车上责任险、车辆停驶险、不计免赔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一批附加险种,各险种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可替代。

  专家观点: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足额投保即可,即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投保多少。另外,消费者在选择车险险种时应该考虑周全,既不能为了省钱少保,也不能不加分析盲目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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