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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信号灯|成都交通信号灯厂家
发布日期:2014-07-25

   交通警察持棒发出停止信号时,不准车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直行信号时,准许车辆直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左转弯信号时,准许左转弯车辆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车道灯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叉形灯组成,设在可变车道上,只对本车道起作用。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人行横道灯由红、绿两色灯组成。在红灯镜面上有一个站立的人形象,在绿灯面上有一个行走的人形象。人行横道灯设在人流较多的重要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两端。灯头面向车行道,与道路中心垂直。

    人行横道灯信号有绿灯亮、红灯亮两种信号,其含义与路口信号灯信号的含义相似,即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挥手势信号分为直行、左转弯和停止信号。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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