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监察支队广告科在日常巡察中发现黄八渤十青藤苑对面正在安装大型楼顶广告字,经查,该处大型楼顶字为一楼沿街门店新设置的楼顶招牌字,且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广告科执法人员当即与辖区执法中队一起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店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店主相关管理规定。后来,广告科又向店主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尽快自行拆除已设置的楼顶字,该店主称之前不知道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曾咨询过负责安装的户外广告公司,他们说可以安装,在自己支付全部广告制作和安装费1万多元后,才开始安装的。经过多日反复做工作,店主最终自行拆除了该大型楼顶字。 据了解,针对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特别是建(构)筑物墙体和屋顶平板广告已经处于饱和状态的现状。市城管执法局加大了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力度,按照“减量提质”的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楼顶广告,已经批准设置的,期满后即行拆除,纳入统一规划,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无条件自行拆除。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不要盲目轻信个别广告公司不负责任的说辞,如有需要,请及时咨询市城管监察支队广告管理科,千万别因一时疏忽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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