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
(1)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提交了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2)申请人提供的各种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5条必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必国人申请专利的资格),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2款惮一性原则)、第刀条(修改超范围)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淀义)、第12条第1款卜发明一申请原则)的规定,或
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洗申请原则)不能取得专利权。
在初步审查中,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如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决定是终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