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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肥料使用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3-05-29

 

  为了确保云南微生物肥料的使用效果,广大微生物肥料消费者在推广应用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没有获得国家登记证的微生物肥料不能推广。国家规定云南微生物肥料必须经农业部指定单位检验和正规田间试验,充分证明其效益、无毒、无害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而且先发给临时登记证,经3年实际应用检验可靠后再发给正式登记证。正式登记证有效期只有5年。所以没有获得国家登记证的微生物肥料,质量有可能出问题,不要大面积推广使用。

  2.有效活菌数达不到标准的云南微生物肥料不要使用。国家规定微生物肥料菌剂有效活菌数≥2亿/克,大肥有效活菌数≥2000万/克,而且应该有40%的富余。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说明质量达不到要求。

  3.存放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微生物肥料不宜使用。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微生物肥料的有效菌成活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多,所以必须在有效期内尽快使用,越早越好,过期的云南微生物肥料效果肯定有影响。

  4.存放条件和使用方法须严格按规定办。微生物肥料中很多有效活菌不耐高低温和强光照射,不耐强酸碱,不能与某些化肥和杀菌剂混合,所以,推广应用云南微生物肥料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进行科学保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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