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公告。
遗失公告一般要求在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公告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公告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公告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遗失公告一般包括公司证件和个人证件公告[1] 公告要求五个方面: 1、遗失人名称 2、遗失时间 3、遗失原因 4、遗失的物品 5、遗失物品的各种具体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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