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图
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因网络引发的犯罪也多了起来。记者日前从台山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台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共起诉三宗网络骗财骗色和强奸的案件,目前,涉案的犯罪分子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台山市检察院办理的这三宗网络骗财骗色和强奸案件中,有两宗是诈骗案,诈骗金额巨大,并且诱骗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另一宗是强奸案。在其中一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韦某首先利用其妻子的QQ号码与三名女网友联系,并编造其妻子现在的幸福是靠心理咨询师帮助得到的,后又冒充心理咨询师向三名被害人介绍男朋友(其实是介绍其本人),通过一人扮演两个角色(心理咨询师、三名被害人的男朋友)的方法骗得被害人的信任,诈骗三名被害人的金额共计11万多元,并和两名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
通过办理这三宗案件,检察官发现,这些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一般费尽心计,为达到犯罪目的,先花时间进行网络、手机的感情联络,待感情升温后,提出见面,展开速战速决式追求,要求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瓦解被害人的戒备心。
二是编造良好的家庭、教育及经济背景,以谈恋爱甚至是结婚为名,吸引有较高学历、经济条件较好的未婚女性。
三是先利用网络认识女性,(特别是收入高的女性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认识后,骗子往往想办法接近,最后以恋爱的关系发生性行为。接着使被害人完全落入其“温柔”陷阱,再为自己编造“落难白马王子”的假象,博取女性同情,主动拿出钱财。
办案检察官提醒:利用感情行骗手段其实很简单。先谎称自己是事业成功人士,用甜言蜜语博取受害人好感,再以做生意遇到困难为由诈骗钱财。只要受害人多长个心眼,不去相信网络上虚幻的爱情,骗子就不可能行骗成功。
文/江门日报记者 谷江民 通讯员 谭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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