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上海人寿保险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28280元,主险合同终止;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20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领取2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任一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保证可保权: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我们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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