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消防水箱(楼顶消防水塔)的设置
屋面消防水箱的作用有两方面:一是利用位差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要的水压,使管道内的充水保持一定的压力;二是储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初期用水,在自动喷水水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文献[3]提供的火灾案例说明,在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利用屋顶消防水箱的水量,一般情况下能有效扑灭或控制初期火灾。
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规定,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场所设置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装置,可不设屋面消防水箱。因此以往不少设计中即使设置有屋面消防水箱,出水管也只连接到消火栓系统,不连接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是在泵房设置稳压水泵代替屋面消防水箱。
新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对消防水箱的设置做出严格限定。根据该规范第10.3.1条,第10.3.2条规定,除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场所外,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规范指出,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场所,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才可以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代替屋面消防水箱,并且要求气压给水设备水泵的流量为5L/s,气压水罐的储水容积为5L/s × 10min = 3m3。在工程实际中选用如此大的气压水罐是不经济的,而且供水可靠性比屋面消防水箱低,因此应首先选择屋面消防水箱供水方式。
关于商住楼屋面消防水箱的储水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3.1条规定,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也就是说,当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屋面消防水箱时,只要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屋面消防水箱的容积即可,不必另外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初期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