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4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保险费标准
项目
对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公司企业等单位
1478--7392
22%
8%
12%
2%
1%
0.5%
个体工商户
30%
14%
3%
自由职业者
8%或14%
/
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
750---7392
注意:1、社会保险基数每年4月调整;缴费基数受工资多少而确定,1478元,7392元。
2、公司企业缴纳保险的同时已累计了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计费方式:缴费基数X 1.6% /人/月;至每年7月份累计总结算。
3、上海户籍都涉及档案管理费(一般由区职介所保管);每人每年100元。
2007年至4月1日起上海市小城镇保险费标准
缴费对象
缴 费 比 例
企事业单位(25%均由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1478
17%
5%
个体工商户(25%均由业主承担)
小城镇补充保险
缴费标准按单位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单位或个人可自由确定(缴费比例在23.5%之内可在税前列支)
X1
X2
X3
X4
缴费比例在23.5%之内
补充养老(分单位和个人)
补充医疗(分单位和个人)
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
其他用途
注意:1、社会保险基数每年4月调整;缴费基数不受工资多少而变动。
2、公司企业缴纳小城镇保险的,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综合保险:费用204.80元/人/月;费用固定的;员工没有档案管理费;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说明: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咨询电话: 李先生 上海利松劳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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